水是生命之源,是一座城市的灵魂与命脉。大田县是福建省第一个“河长制”的“吃螃蟹者”,2009年便率先推行河长制,全力打好治水攻坚战、持久战,守护碧水清流。
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自三明市河湖长1号令发布以来,清流县积极响应,全面推进河湖治理工作,努力书写水美清流的新篇章。在清流大地,一场守护河湖生态的行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