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和纪某一家为同村村民。2005年,由纪某在方某名下的宅基地出资建造房屋,该房屋长期为纪某一家所用,登记在方某名下。多年后,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该房屋被征拆,方某因此获得了拆迁补偿款745万元。然而,双方因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爆发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