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宁县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解决一起因油茶园植树造林育种施工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2024年9月前后,礼门乡某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在村内油茶园植树造林育种项目。某油茶园业主李某某对相关地块进行人工砍柴和施肥,由于育种项目时间紧,李某某施工进度缓慢,村委多次联络李某某均未能得到积极配合。为按时完成项目以便验收,村委便邀请施工队前来对该油茶园进行机械砍柴。
2024年11月,项目施工已接近尾声,油茶园业主李某某忽然提出愿意支付施工队工资,但要享受该项目的项目补助款。由于施工队并非李某某雇佣,对于事先村委承诺给施工队的工资数额提出异议。施工队方当事人陈某某表示,他们施工队是机器施工,成本相对人工要高,且经历过多个类似项目,施工经验足,效果好,根据他们的施工成果,按原本约定的工资应得人民币13000元,该工资也是本地该项目正常的工资水平,并未狮子大开口。而李某某只愿意按照人工施工方式进行工资结算,支付工资人民币6000元。
今年1月21日,因该项目验收期限临近,双方矛盾未决,验收无法按期进行,项目补助款可能存在无法发放的风险,李某某前来礼门司法所寻求调解。
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走访询问多名知情当事人,对事情的前后经过进行梳理,才发现该起纠纷并非仅仅涉及工资数额这一简单问题。李某某对于植树造林抚育项目的相关政策理解存在错误,认为该项目初步规划范围涉及他的茶园面积112亩,大约能领取3万多元补助款。但实际情况为初步“规划面积”并非“实际验收面积”,实际验收流程因纠纷存在尚未开展,且实际验收需要严格按照规章流程进行,刨除规划范围内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面积,可能存在实际验收面积小于112亩,也就是补助款少于李某某的预期,但李某某坚定认为就应当按照112亩计算补助款。负责该项目的相关部门以及礼门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后,李某某仍然不愿接受这一事实,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同时,李某某对支付施工队工资也提出附加条件,得到预期中的项目补助款后才支付工资。
1月23日下午,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召开协商会议。调解员联合相关项目负责人、礼门乡林业站工作人员耐心地向李某某解释,李某某终于理清了“规划面积”与“实际验收面积”的概念,其怀疑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激动情绪得到平复。调解员趁热打铁,在与村委进行沟通后,向李某某提出调解方案:项目若因施工方砍柴施工不到位导致未能通过验收,则施工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李某某自身对于政策理解错误导致未能领取到预期金额的补助款,则不该由施工队担责。
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协调,李某某终于消除了疑虑,理解了政策内容。为了解决此次纠纷,陈某某表示愿意做出一些退让,原本预期工资13000元降低为8000元。同时,双方也达成一致:邀请了双方均认可的中间人负责代收工资,约定若项目因施工队砍柴施工不到位导致验收不通过,则施工方陈某某需要负责重新施工;若项目并非施工不到位导致补助款未能顺利发放,中间人则按时支付工资予施工队负责人陈某某。
当晚,在夕阳与月色的交替中,在调解员暖心的注目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化解矛盾,签订协议,欣喜离去。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朱灵塬通讯员陈晓清周立坤
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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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周宁礼门乡:成功解决一起育种施工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