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2月14日电 (吴进阳 苏陈凡)近日,福安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文件相关规定,探索适用“以保代执”新模式,首次以直接扣划保全账户资...
宁德新闻网2月14日电 (吴进阳 苏陈凡)近日,福安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文件相关规定,探索适用“以保代执”新模式,首次以直接扣划保全账户资金的方式促进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履行,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与陈某因婚姻家庭财产纠纷诉至福安法院,起诉时张某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陈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陈某自愿返还张某5万元,但对还款方式却各有说辞。陈某表示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要先行解冻后再进行转账,张某则担心解冻后陈某会转移资金,致使自己无法收到案款。 为避免解冻银行账户致使案款转移的风险,确保债务得到及时履行,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以“直接从保全账户中扣划”的方式代替“当事人申请执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承办法官在查明双方均无其它关联案件后制作民事裁定书,裁定扣划陈某名下被冻结的银行存款5万元,并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局次日便成功将案款扣划至张某账户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执保扣划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能够大幅度压缩传统保全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时间,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在不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使保全款项用于保障生效裁判的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产生额外的执行费用,同时减轻对债务人可能产生的征信等不利影响,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下一步,福安法院将持续优化保立审执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效能,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为民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不断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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