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宣判福建省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案

日期:2025-02-15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宁德特产大全 浏览:638 评论:0
宁德新闻网2月14日电 (陈明军)安全是发展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三男子为了少跑两趟而超限运输货物,车货总质量分别为180.8吨、155.2吨,这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是平时所说的“百吨王”,三人行为构...
宁德新闻网2月14日电 (陈明军)安全是发展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三男子为了少跑两趟而超限运输货物,车货总质量分别为180.8吨、155.2吨,这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是平时所说的“百吨王”,三人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四个月不等。  2024年10月29日3时许,武某宝伙同陈某荣在未按规定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情况下,安排武某、曾某海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盾构机机件,从福州闽侯荆溪高速收费站以顶推收费杆的方式进入高速公路,往浙江省慈溪市方向行驶。  当日16时许,行经宁上高速公路被宁德高速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经过磅称重,车货总质量分别为180.8吨、155.2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同日,宁德高速执法机关对两辆车的超载行为发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卸载部分货物,并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继续行驶。  次日23时许,武某宝、陈某荣拒不整改,仍安排武某、武某宝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驶离宁上高速周宁服务区B区,10月31日1时许,行经甬莞高速康厝枢纽再次被查获。  2024年11月,武某宝、陈某荣、武某因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2024年12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武某宝、陈某荣、武某提起公诉。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宝、陈某荣、武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前科和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判处武某宝、陈某荣拘役四个月,判处武某拘役三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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