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知识产权案件,一男子在淘宝店卖盗版书籍,销售金额超过250万元,最终被判刑三年。
被告人 卢某:现在我犯了错,违反法律,我很后悔自己做的违法行为,给父母和著作权人带来糟糕的影响。
法庭上,被告人卢某几度哽咽。2018年开始,卢某通过网络,下载了大量电子书籍,其中包括市面上绝版的书籍。为了将这些电子书籍变现,卢某先后注册了80多家淘宝店铺,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聊天群等途径宣传推广销售。有买家购买后,卢某再去找打印店,把电子书籍打印成册,邮寄给买家。
思明法院法官 张晓杰:经过庭审调查发现(销售对象)主要是针对一些在校的大学生,需要考研考公或者其他升学考试的需要,跟他购买一些书籍,这些群体往往是经济条件有限,希望购买一些性价比较高的图书,而往往不在乎图书的质量。
根据统计,2020年9月到2022年6月期间,卢某销售的侵权图书金额超过250多万元,从中获利15万元。卢某被抓时,他电脑里储存的盗版电子书籍,已经占用了十几个T的硬盘空间。
公诉人:被告人卢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卢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被告人卢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思明法院法官 张晓杰:如果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或者复制品的数量达到500本以上的话,它就可能构成了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到有期徒刑10年。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