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学生在校园里嬉戏打闹原属正常,但有时打闹过度容易引发侵权案件,侵权案件发生后,责任该如何划分?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一起在校学生打闹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某日,学生小明和小强二人在前往教室上课途中嬉戏打闹,在乘坐电梯时发生口角,后演变为肢体冲突,小明被小强打伤。小明伤情经鉴定属轻微伤,心理状态经评估为明显异常。小明后续多次到医院就诊,并花费医疗费、检查费等合计2600元。
小明主张小强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其造成身体上的损害,也使得其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至今无法正常上学。阿梅作为小强的监护人,应对小强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故小明向石狮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小强的法定代理人阿梅则辩称,导致小强动手殴打小明的原因是小明故意挑衅、作弄,小明对本案损害事实发生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小强的赔偿责任。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与小强在打闹过程中引发争执,小强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将小明打伤,其行为存在过错,且无证据证明小明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故小强应当承担本案全部侵权责任。本案事发时,小强未满十八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无证据证明小强有个人财产,故应由其监护人阿梅对小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学生在遇到他人故意挑衅、攻击或遭遇侵害时,应当冷静处理,积极向老师、学校、家长反映,寻求保护和帮助,切莫因为一时冲动与侵害方互殴,造成他人与自身的损伤。
(吕沐华 蔡玉玲)
责任编辑:凌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