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该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为推进福州摩崖石刻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据了解,法规将非文物的摩崖石刻也纳入保护范围,这在全国是首创。
福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7000多年历史文化积淀,包含摩崖石刻在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福州的摩崖石刻历史悠久、精品众多,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承载着福州城市的历史记忆,是闽都文化的重要载体。
此次出台的《规定》共三十三条,突出保护第一,注重立足福州实际、彰显福州特色,创设相应的保护制度,对摩崖石刻的保护管理、活化利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系统保护。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摩崖石刻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规定了摩崖石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保护责任,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参与摩崖石刻保护;设立了摩崖石刻保护的志愿服务制度。
二是突出保护重点,强化全面保护。根据福州实际,积极创设符合福州实际、具有福州特色的全面保护管理举措。规定了以幅、方为单位,对福州市现有摩崖石刻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制定发布保护名录,并建立信息数据库。规定对摩崖石刻进行分级保护管理,对不同级别的摩崖石刻分别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也包含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但经认定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的摩崖石刻。
三是鼓励活化利用,强化活态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对拓印摩崖石刻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通过建设展示馆和数字化展示平台等宣传普及摩崖石刻文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经营摩崖石刻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等。
四是严明法律责任,强化刚性保护。针对在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损毁、移动、破坏摩崖石刻保护设备、设施,攀爬、踩踏、刻划、涂污、打砸摩崖石刻本体等违法行为,《规定》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依据有关上位法,科学合理地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见习记者 陈欢欢)
来源: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