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闪婚闪离”引彩礼之争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日期:2025-02-27 来源:宁德市 作者:宁德网站 浏览:517 评论:0
宁德新闻网2月27日电 (任婧)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闪婚”又“闪离”产生的彩礼纠纷案件。  据悉,林先生和陈女士经人说媒认识,双方一见钟情,交往一个月后便结婚...
宁德新闻网2月27日电 (任婧)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闪婚”又“闪离”产生的彩礼纠纷案件。  据悉,林先生和陈女士经人说媒认识,双方一见钟情,交往一个月后便结婚了。但好景不长,又一个月后,双方便因家庭琐事爆发争吵,决定离婚。之后,林先生将陈女士诉至法院,双方就彩礼问题发生激烈争吵。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为缔结婚姻给付陈女士的彩礼13.3万元,系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属于彩礼,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法院考虑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等具体情况,酌定陈女士返还9万元。林先生给付的礼饼钱、衣服钱、面钱及猪蹄、烟、糖不属于彩礼,依法不予返还。林先生给付陈女士端午节见面礼和过节费,系赠与行为,对其要求返还的诉请不予支持。林先生要求陈女士返还父母礼金及订婚见面礼,证据不足,均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陈女士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依法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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