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7号),今年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1.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5.毕业五年内在泉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毕业五年内指毕业证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二)申报人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三)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四)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六)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2月20日8:00—4月2日17:00)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创业省级资助项目”,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二)资格审核(4月25日前)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把关项目资质。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或市人社部门进行申诉。
(三)项目评审与实地考察(6月13日前)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5月23日前,市人社局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
2.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6月13日前,各地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申报资格、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被考察对象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待考察时交付工作人员。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
四、确定结果
(一)市级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市级创业项目资助依据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已获得往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省级创业项目评审推荐。省级创业项目资助依据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结合省上年度指标数量,按得分从高到低,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资助现场答辩。已获得往年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推荐。
联系电话:0595-28133660,0591-87540939(技术支持)。
附件:实地考察相关材料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市级资助打印同一份,申报人登录申报平台打印,签名必须手签)。
2.申报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4.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5.申报人出资材料。
6.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
7.《创业项目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