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3号)安排,结合我市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厦门市事业单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予以公布。
一招聘条件
0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202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后表),且应于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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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辅助、派遣性质人员,下同)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已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03
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
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
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
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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