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狮:提升养殖设施“颜值” 打造海上“田园景观”

日期:2025-03-11 来源:石狮日报 浏览:854 评论:0
近日,石狮市海洋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沿岸海上养殖设施景观布局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明确从2025年至2027年底,石狮市将沿岸可视范围内新建和改造的海上养殖设施,均按福建省沿岸海上养殖设施景观提升要求,根据不同品种养殖模式统一采用相对应的配色,加快推动美丽渔村景观建设。

  近日,石狮市海洋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沿岸海上养殖设施景观布局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明确从2025年至2027年底,石狮市将沿岸可视范围内新建和改造的海上养殖设施,均按福建省沿岸海上养殖设施景观提升要求,根据不同品种养殖模式统一采用相对应的配色,加快推动美丽渔村景观建设。

  据悉,专项行动侧重海上养殖设施提升和沿岸景观美好亮化两方面主要任务。在海上养殖设施提升方面,针对分布在深沪湾永宁镇梅林—港边海域和泉州湾祥芝镇古浮—莲坂海域的筏式吊养,主要涉及牡蛎养殖,充分巩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成果,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后期更改浮球要沿用统一蓝色塑胶浮球,对个别采用不符合颜色规范要求的主体要限期更换成蓝色环保塑胶浮球。针对分布在深沪湾永宁镇外高—浯沙海域的网箱养殖,涉及近岸渔排养殖,限期按规范要求集中统一升级改造;对于深远海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原则上按规范要求配套网箱,但已建成的网箱外观总体与规范保持一致。未涉及提升改造的养殖模式,鼓励自主升级更换,共建海上田间景观。对于新增扩建养殖的,按规范要求统一配套养殖设施。

  在沿岸景观美好亮化方面,对于拟发展休闲渔业、实施“美丽渔村”等滨海景观改造项目的养殖主体、村级组织等,可以单独制订本片区海上养殖设施景观配色和布局方案,景观配色和布局方案应统筹考虑渔村周边景观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海上养殖设施亮化工程,在渔排(网箱)上加装太阳能发电、储能和照明设备,在贝藻类筏式吊养区周边设置浮标灯,保障夜间养殖设施和船舶航行安全。

  专项行动期间,石狮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海上执法巡查,利用“福建省水产养殖智慧化管理平台”“泉州市海水养殖区管理云平台”,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及时掌握海上养殖设施布局动态,对超规划养殖“发现即查、露头就打、动态清零”,查处无证养殖行为。

  下一步,石狮市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海上养殖升级改造区块与时限,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统筹省市两级下达有关项目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集中支持沿岸海上养殖设施景观提升工程。此外,鼓励各类金融、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沿海美丽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等项目建设。(记者 林富榕)

责任编辑:凌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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