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源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葡萄园承包纠纷

日期:2025-03-13 来源:闽东日报 浏览:1 评论:0

“我都已经做了八年,2025年租金都已经预付了,你突然和我说不让做了,我不会同意的。”“你把我滴灌的配套设施全部拆除了,还把我的葡萄苗给种死那么多,我还没叫你赔呢。”......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寨头片区的38亩葡萄园却因承包纠纷陷入停滞。

纠纷从何而起?时针拨回13年前的秋天。

2012年10月,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村民张某庆与彭某发签订《承包协议》,约定将38亩葡萄园租赁给彭某发经营管理,租期4年,继续租赁彭某发享有优先权。合同期满后双方延续执行原协议权利义务,直至2025年1月双方因租金支付、设施补偿等问题产生纠纷。彭某发主张其已预付2025年租金,要求继续经营并索要设施维护费;张某庆则认为对方经营管理不善且未妥善维护大棚设施,直接影响春耕整地育苗,且承包协议早已期满,要求收回土地自主经营。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如何避免矛盾升级?浦源司法所获悉后迅速介入,立即联合浦源派出所前往葡萄园实地勘查,紧扣春耕节点采取“三步调解法”:一是梳理承包协议条款,确认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书面协议;二是核算往来账目,发现彭某发确实已经预付2025年租金3000元;三是评估农业设施,组织第三方对滴灌设施、钢架大棚等不可移动设施进行折旧评估。

田间调解化干戈,法理兼顾化心结。调解员为张某庆算“经济账”,告知其若纠纷继续拖延将错过葡萄三月黄金种植期,预计损失将远超设施维修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明确在同等条件下续租优先权。同时,又对彭某发亮“信用牌”,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厘清租金支付与设施维护责任,告知其破坏葡萄园设施已构成违约。最后调解员强调“农时贵如金”,时值春耕关键期,要注重农业生产时效性,引导双方着眼长远。

经过几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葡萄园由张某庆收回自主经营管理,张某庆退还彭某发保证金及预付租金共计8700元,自愿放弃追诉2025年之前的承包租金及葡萄大棚损坏赔偿费用;彭某发则放弃设施补偿诉求。调解协议签订后几日,张某庆组织人员翻整土地,彭某发也着手搬迁可移动设施,38亩葡萄园如期开启春耕作业。

握手言和解契约,不误农时保春耕。浦源司法所以法治思维破解季节性生产难题,既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又确保葡萄园春耕备耕不误农时,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朱灵塬通讯员谢慧敏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吴明顺

责任编辑:邱祖辉

(原标题:周宁县浦源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葡萄园承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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