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依据各地上报,现将2025年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4座重要江堤、海堤、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20座大中型及1座市属重要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
1.各县(市、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重要江堤、海堤、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大中型及市属重要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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