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近期,福建省出台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可申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大龄领金人员可申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大龄领金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11个月)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11个月)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大龄领金人员缴费年度福建省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大龄领金人员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申请人凭身份证、社保卡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当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同时期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能申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相关部门将对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短期参保裁员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加强核查,严格审核,经核实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