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近日,石狮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美容服务侵权引发的消费者维权纠纷,依法判决某无资质美容机构支付消费者蔡女士赔偿金,以司法裁判向社会传递“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的鲜明信号,为消费群体构筑法治安全屏障。
据悉,蔡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石狮某美容机构接受“除皱”“泪沟填充”“鼻基底填充”等美容项目,共计消费1.5万元。接受医美后,蔡女士的面部出现肿胀、印第安纹等症状,导致其工作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蔡女士认为,美容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必须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石狮某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提供服务人员也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形下,仍向蔡女士推广、提供案涉医疗美容服务,亦未能说明蔡女士脸部注射物产品名称、是否合法正当使用等,综上足以认定该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蔡女士服务费并按照服务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同时需支付精神抚慰金。诉讼过程中,该美容机构亦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石狮市有关部门已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该机构目前已被注销。
法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需理性消费,把握好“资质关”“合同关”“维权关”三关。在进行医疗美容前,消费者或家属应当对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认真了解,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未成年人进行医疗美容时,应当由监护人签字同意。(吕沐华 李珊珊)
责任编辑:凌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