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然而有的家长疏于管控,让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并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避免孩子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
王某是一名未成年人。之前,王某在晋江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因未注意观察路况,不慎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王某及其监护人林某(王某的母亲)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王某家庭经济困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林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 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等规定,本案中,王某不满十八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因过错导致李某受伤,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林某承担侵权责任。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据此判定监护人林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因年龄和经验的限制,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避免其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因不当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