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4日电 (雷丽娇 林红)“长期遭受家暴,我的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感谢法院在我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伸出援手,让我重获新生,终于能带着孩子安心生活。”日前,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宁德新闻网3月24日电 (雷丽娇 林红)“长期遭受家暴,我的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感谢法院在我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伸出援手,让我重获新生,终于能带着孩子安心生活。”日前,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兰女士眼含热泪,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 兰女士与陈先生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小某,然而,这段婚姻却成为她噩梦的开始。十余年间,陈先生多次对兰女士及儿子实施殴打、辱骂甚至驱赶,即便写下保证书承诺悔改,仍屡次再犯。 一次激烈争吵中,陈先生将床边柜、风扇砸向兰女士致其胸部挫伤,辖区派出所随即对陈先生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但短短十天后,陈先生再次施暴,被宁德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身心俱疲的兰女士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指派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迅速展开调查,联合妇联、公安等多部门共同研判案情,并为兰女士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支持。同时,承办法官多次与陈先生沟通,严肃指出其家暴行为的违法性及法律后果,并为兰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安全屏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兰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案件生效后,法院联合妇联持续跟踪回访,确保兰女士母子权益落实到位。 如今,兰女士的生活已回归平静,孩子的笑容也愈发灿烂。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为母子二人撑起法治的“保护伞”,更传递出司法温度与社会正义的力量。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我们希望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让受害者敢于发声、及时获助,让施暴者付出代价、迷途知返。”蕉城法院家事法官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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