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在霞浦县柏洋乡公开开庭审理。霞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群力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霞浦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杰担任审判长。乡镇村居干部、村民代表等60余人旁听庭审。
据了解,2022年7月,被告人郑某某向林某某等人承包了霞浦县某山场用于采伐林木,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023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郑某某未认真核对采伐许可证审批范围,雇佣他人到该山场采伐林木对外出售。经鉴定,超过审批范围被采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达95.5062立方米,价值为人民币28747元。
审理现场,周群力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被告人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考虑到被告人无法听懂普通话,庭审中,公诉人全程使用当地方言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将“法言法语”通俗化,取得良好庭审效果。郑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霞浦县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当庭作出判决。
“森林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不仅具有财产属性,更具备生态功能,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森林资源受法律保护,采伐林木必须依法依规。采伐许可证不等于‘随意采伐证’,即便持有证件,也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进行采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务必要以案为鉴,坚守法律底线。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务必要加强林木采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预防乱砍滥伐行为发生。”周群力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干部、群众开展法庭教育。
此次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是我市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办案质效的一个缩影。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诠释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彰显了检察长办案履职的“头雁”担当,对进一步规范公诉活动,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朱灵塬
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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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霞浦: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共护闽东一方青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