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泉州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泉州市数据管理局与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数规划〔2025〕10号)。现将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我市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踊跃申报!
一、申报项目方向
第一类:人工智能产业类2个(算力中心建设补助、算力租用服务补助);
第二类:区块链产业类2个(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研究院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第三类:公共服务平台类1个(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第四类:大数据产业类3个(大数据服务补助、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奖励、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补助);
第五类:5G产业类2个(5G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补助、5G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算力中心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算力基础设施物理空间和实体建设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算力基础设施算力标称值达100P(FP16)以上,采用自主芯片的算力标称值占比不低于80%;
(4)算力(数据)中心PUE(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
申报材料
(1)算力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二)算力租用服务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企业需为人工智能算力租用服务(含资源服务、SaaS服务等)的终端企业,且2024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
(3)申报企业使用的人工智能算力租用服务提供方需为在泉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算力租用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三)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1)项目由应用一方进行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应为区块链研发企业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合作开展区块链应用;
(2)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具备行业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
(4)入选国家网信办境内区块链服务备案的项目可直接列为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
(1)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四)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研究院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申报条件
(1)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登记地在泉州市范围内仅限于区块链领域,服务于区块链企业或用区块链技术服务于其他行业,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及必要办公设备;拥有不少于30家主营业务方向为区块链产业领域的成员单位;
(3)所获补助经费须用于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会议费或其他与委托任务直接相关的费用;
(4)须为《通知》出台之日(2020年6月12日)以后新登记成立;
(5)已申报并享受此项经费补助的单位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
(1)区块链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研究院补助申请表(附件4);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五)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面向社会民生、企业服务等领域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具有开放服务模式,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以及社会效益;
(3)2024年为20家以上企事业(机构)提供服务;
(4)具有10人以上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
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5);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六)大数据服务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2024年度向泉州市大数据标杆园区购买解决方案、IT服务。
申报材料
(1)大数据服务补助申报表(附件6);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七)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已入驻省级认定的大数据重点园区;
(3)2024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
(4)申报单位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且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营业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
申报材料
(1)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奖励申报表(附件7);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八)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围绕数据存储、处理、分析、建模、可视化、安全等大数据核心业态,以及《“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行动12个行业和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场景;
(3)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且具备可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
(4)由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进行申报;
(5)申报单位应拥有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且该项目已有实际实施或推广运营成功案例不少于1个。
申报材料
(1)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8);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九)5G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1)被国家部门或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
(2)项目由牵头成立5G技术创新中心一方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泉州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4)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材料
(1)5G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表(附件9);
(2)国家部门或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的证明材料;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十)5G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1)被县(市、区)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认定为5G应用示范项目;
(2)由开展5G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泉州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申报项目应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
申报材料
(1)5G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0);
(2)被县(市、区)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认定为5G应用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三、申报流程
(1)线上填报
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注册账号,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
(2)材料提交
申报通知发出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属地数据管理部门。申报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注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
(3)审核推荐
属地数据管理部门初审后,意见盖章上传,将申报材料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3)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至市数据管理局进行专家评审。
(4)结果公示
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五、申报业务咨询
区块链产业类、公共服务平台类 0595-28388612
人工智能(算力租用服务)、大数据产业类 0595-28388619
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建设)、5G产业类 0595-2838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