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回购”代替“修补”——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有新招

日期:2025-03-28 来源:平潭网 浏览:0 评论:0
以“回购”代替“修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有新招

原标题:以“回购”代替“修补”——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执行有新招

房屋漏水问题久拖未决,刘某与开发商、物业的纠纷历经十余年诉讼与执行。近日,在福州平潭法院执行法官的创新协调下,以开发商回购问题房屋的方案实现案结事了。

2009年,刘某买下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家人兴高采烈地装修后入住。但没过多久,新房墙面陆陆续续出现潮湿、渗水、发霉的情况。刘某找到物业和开发商,要求解决漏水问题。起初,物业和开发商还积极协调对房屋进行修补,但一次又一次的修补之后,漏水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无奈之下,刘某以房屋漏水侵权问题将开发商、物业公司诉至福州平潭法院。

福州平潭法院经审理,判决开发商对案涉房屋予以修复直至不再漏水,并支付刘某房屋修补及装修损失41426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11月1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动员下,开发商主动履行义务,刘某的房屋修补及装修损失得到了赔偿,且双方均同意委托鉴定公司对案涉房屋漏水修补方案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在长达一年多的鉴定后,开发商按照鉴定公司给出的方案对案涉房屋进行修补后,漏水情况仍然存在。

屡“修”仍“漏”,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如何“破局”?执行法官主动作为,多次与双方商讨确定执行方案,寻找案件突破口。刘某表示被漏水房屋困扰已久,墙体已经侵蚀,希望开发商可以置换房屋,但开发商表示并没有同等条件的未售房屋可予以置换,刘某也不愿补差价购买其他房屋。协商过程并不顺利,却打开了执行法官的新思路,即将案涉房屋“归还”开发商。

回购的方案刘某求之不得,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问题房屋回购了如何再售?对此,执行法官邀请审判法官、居委会等参与释法说理,借力借智打通问题堵点。漏水房屋维修成本较大,且执行案件久处未果必然影响开发商的企业形象。两相权衡下,开发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即回购案涉房屋。

开发商同意回购房屋后,福州平潭法院积极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协调沟通,开设“绿色通道”,确定回收价格,协助当事人办理案涉房产过户事宜,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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