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提取条件,优化贷款政策,宁德发布公积金新政→

日期:2025-03-29 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0 评论:0

2025年3月20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2024年6月20日,我省出台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积金提取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必要对《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21〕5号)进行修订。2024年9月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修订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

(一)《提取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1.放宽提取条件。一是取消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限制,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的,申请提取时无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取消距上次离职提取时间限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无须距上次同样理由提取满两年。三是职工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偿还住房贷款本金,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四是困难类提取扩大到职工家庭,职工家庭存在严重生活困难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五是支持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不再要求为户籍地或工作地。

2.规范提取额度。一是提升提取额度,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明确大病类提取额度,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大病申请提取的,可提取近三年内实际自费支付部分。

3.新增提取规定。一是明确死亡提取简易办理程序,死亡职工账户余额转入本人账户或余额五万元以内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提取的,适用简易办理程序,无须提供公证证明或法院裁判文书。二是明确违规提取处理规定,明确了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规定。

4.整合文件内容。将往年管委会文件规定的提取有关规定整合纳入本办法,如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偿还贷款的起始时间规定,购房与租房提取无须间隔的规定,自费住院治疗五万元以上和本人特殊情形大病预提取70%的规定等。

(二)《贷款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1.规范贷款对象和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正常连续缴存一年(含)以上”调整为“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明确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所购建住房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2.完善贷款额度核定标准。一是明确借款申请人家庭负债,家庭负债包括该笔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额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征信报告反映的各项负债月应还款额,家庭负债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为60%以内。二是放宽双职工认定,借款申请人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或属于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可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三是优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因购买本套住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3.强化贷前管理。明确公积金中心应确认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后才可受理公积金贷款。明确公积金贷款担保可以采取的三种方式,对于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供阶段性担保。

4.增加监督管理条款。明确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可能出现的违反规定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采取的措施内容。新增借款合同条款,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LPR水平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刘宁芬

审核:蓝青林珺

责任编辑:刘宁芬

(原标题:放宽提取条件,优化贷款政策,宁德发布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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