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隐匿收入偷逃税 关联收款终现形——揭开福州平潭县岚城正旺祖喜加油站偷逃税“神秘面具”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涉案企业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关联人员银行账户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涉嫌偷税。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6.77万元的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分析 突击核实疑点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通过对加油站行业涉税数据的监测分析发现,福州平潭县岚城正旺祖喜加油站地处城乡交接处,往来车流量与实际申报数据不符,且与本地区的其他加油站相比,该加油站纳税申报收入和税负率均明显偏低,存在涉税疑点。
大数据监测是否精准?该加油站是否真的逃避纳税?为进一步核实情况,防止加油站篡改收入数据,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成立检查组,对该加油站开展突击检查。检查人员现场读取加油机成品油销售数据,检查加油机主控电脑,对法定代表人翁某、站长李某和当班加油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该加油站工作人员数量、工作流程以及日常工作量等相关情况。
经检查发现,该加油站站长李某即为实际经营者,该加油站账簿散乱,油枪数据、管理系统数据、销售数据均大量缺失,而且油枪、收银台及油罐位置的监控视频中断时段较多,当下,无法全面核实实际销售情况。
针对现有数据,检查人员提取管理系统仅存的部分月份数据,并和油枪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两者数据一致,但却与当月的增值税申报数据差距较大,证实该加油站确实存在少申报销售收入的行为。
追查流水 发现隐匿收入
面对油枪数据大量缺失、监控数据不全的问题,如何准确获取加油站的销售数据?检查人员通过整理现场记录、散乱账簿以及出入库单据等,结合加油站销售模式,发现该加油站主要收款方式为现金、POS机和网络支付平台,于是检查人员将检查重点转向了银行流水。通过重点核对平台收款记录,深度分析疑似关联明细,发现一位名叫张某的自然人长期打款给该加油站,且打款时间与加油站购油时间高度重合。
为进一步证实张某和该加油站之间的关系,检查人员调取了张某和加油站相关个人的银行账户,发现实际经营者兼站长李某和张某资金往来频繁,且张某账户上存在大量乐刷科技平台的打款记录。随后检查人员调取了乐刷科技平台的打款流水,与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匹配,确认了该平台支付给张某的资金为该加油站收入。在对大量银行信息和各支付平台信息的比对分析后,检查人员最终查清该加油站的真实销售收入,确认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643.48万元。至此案情已真相大白。
说理执法正视违法事实
完成调查取证后,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加油站实际经营者兼站长李某,检查人员向其展示掌握的证据,通过“说理式执法”耐心为其讲解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让其充分了解偷税行为的法律后果,也认识到遵规守法的重要性。最终,李某承认其利用妻子张某的银行账户,账外收取网络支付平台的加油款,进而隐瞒加油站真实收入的偷税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