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消安委成员单位针对清明节火灾特点,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提前发布火情提示,告知群众安全祭扫,规范用火用电。
二、在祭扫过程中,点烛、燃香、烧纸、放鞭炮等行为,必须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易燃易爆场所,要及时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看护。
三、遇有大风天气,严禁进行任何明火祭祀活动。若进行祭扫用火,务必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守护,直至火完全熄灭,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四、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加大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力度,严格管控各类火源。放置香、烛、灯的供桌,应优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若使用可燃材料供桌,必须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处理。
五、公墓、陵园等集中祭扫场所要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前检查测试消防水源、设施器材,对焚香、烧纸、点蜡等明火源落实专人监护,及时清理可燃物。
六、居家祭祀时,在神龛、家堂祭祀用的长明灯、香烛等要远离可燃物,禁止在小区、居民楼道内焚香烧纸,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外出踏青时注意用火安全,不在林草区野炊、烧烤。外出时关闭家中火源、电源、燃气阀,清理阳台、走道、厨房杂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通过“12345”进行举报投诉,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来源/武夷山市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