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4月3日电 (张高雅)一人销售品牌假酒,一人提供对公账户收款,“好搭档”一起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分别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王某拘...
宁德新闻网4月3日电 (张高雅)一人销售品牌假酒,一人提供对公账户收款,“好搭档”一起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分别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23年,王某因销售酒水开票事宜与许某波和黎某(另案处理)结识,王某负责提供对公账户给许某波或黎某用于接收货款、开具发票,再由该对公账户持有人扣减相关费用后将余款转还给许某波等人,王某按货款的2%收取费用。 2024年1月,黎某等人因销售酒水发生退货纠纷,由提供对公账户的王某协助处理退款事宜。 同年2月,被害人通过微信联系许某波,约定以每箱5250元的价格购买10箱共计60瓶五粮液八代白酒。后许某波以每箱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箱共计60瓶假冒的五粮液八代白酒邮寄给被害人,并联系王某提供对公账户。王某明知许某波销售假冒品牌白酒,仍将对公账户提供给许某波用于接收被害人支付的货款52500元,其从中非法获利1050元。 一周后,被害人收到货物时发现是假冒品牌白酒,遂通过上述对公账户信息与王某取得联系,要求协助处理退款事宜。期间,王某将黎某交由其处理退货纠纷的10000元转账给被害人,许某波未继续退还余款。同年4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移交了上述60瓶白酒。经鉴定,从被害人处扣押的涉案白酒为假冒“五粮液”牌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波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王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提供帮助,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其二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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