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生促稳定——三明市上调失业金标准

日期:2025-04-05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0 评论:0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市人社局决定从2025年4月1日起上调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此次调整,在市本级、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629元/月提升至1840.5元/月;其余各县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494元/月提升至1705.5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增加211.5元,将直接提升失业人员的收入保障水平,让他们在面临失业困境时,有更充足的资金来应对生活中的各项开支,有助于稳定失业人员的生活,增强他们的再就业信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稳定的功能。

  三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

  单位:元/月

各县(市、区)

原标准(元/月)

新标准(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市本级

1810

1629

2045

1840.5

三元

1810

1629

2045

1840.5

永安

1810

1629

2045

1840.5

沙县

1810

1629

2045

1840.5

大田

1660

1494

1895

1705.5

尤溪

1660

1494

1895

1705.5

将乐

1660

1494

1895

1705.5

泰宁

1660

1494

1895

1705.5

清流

1660

1494

1895

1705.5

明溪

1660

1494

1895

1705.5

宁化

1660

1494

1895

1705.5

建宁

1660

1494

1895

1705.5

  备注: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文章链接:http://dongfengkuaidi.vip/news/show-114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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