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当局正在加码持续欺凌、迫害陆配。
近日,台湾海基会及岛内移民部门大举寄发通知书给所有在台定居的14万余名陆配,要求其在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逾期将祭出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
赖清德当局这是怎样的政治操作?背后目的是什么?对陆配有什么影响?对两岸关系又会产生怎样的冲击?
在分析这些问题之前,先要弄清楚两件事:一是目前在台陆配大约为38万名,为何赖当局只针对其中的14万名陆配?二是所谓“丧失原籍”中的“原籍”指的是什么?
这14万名陆配,指的是取得台湾定居权(户籍)的陆配。换句话说,目前38万名陆配中,还有约24万人未拿到台湾定居权,未拿到台湾地区身份证,她们仍处于“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阶段。
至于“丧失原籍”中的“原籍”,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其实是故意“模糊处理”,以规避敏感的“两国论”;“原籍”一般是指“原户籍”。所以,赖当局要求陆配补缴“丧失原籍证明”,主要是要求她们放弃原来的大陆户籍。
可是,赖清德当局选择此时祭出这个动作,再怎么在文字上包装也掩饰不住其煽动两岸对立,阻挠两岸交流,推动所谓“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的目的。
台移民部门在解释时就公开说,两岸人民不得具有“双重国籍”。这种说法其实是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有关“原籍”的模糊规定,赤裸裸变成“两国论”。
事实上,自3月13日抛出“17项策略”,将大陆界定为“境外敌对势力”后,赖清德当局就在岛内加码煽动两岸对立,对陆配的迫害为最典型例子。“亚亚”“小微”“恩绮”3名陆配被限期离台甚至被强制驱离,取消在台依亲居留资格,只是对这个群体进行欺凌的开始。此番要求3个月内补缴“丧失原籍证明”,是更严厉更扩大化的审查与迫害。
在引发舆论挞伐后,台移民部门解释说,目前在台定居的陆配,只有1万多人尚未缴附“丧失原籍证明”。问题在于,如台媒所指,很多陆配早在2004年前就赴台,早就拿到台湾地区身份证,时间久远,她们中的一些人在大陆可能已无亲人,要取得“丧失原籍证明”不排除会遇到各种困境。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何况,过去历经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三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他们都未曾执行2004年修正后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何以赖清德当局此刻要翻出二三十年前的旧账?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赖清德当局涉及两岸议题的操作,从来都是居心不良。陆配、南投县前议员史雪燕去年被指控未放弃大陆户籍,最后被剥夺当选资格,就是赖清德当局迫害陆配的前奏。赖清德当局一再滥用司法、罗织罪名欺凌陆配,迫使两岸婚姻家庭骨肉分离,不仅有悖人伦、毫无人性,本质上还是推行“两国论”,搞“实质台独”。
来源:海峡导报记者吴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