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有新规
降低缴存门槛、统一资金管理、优化贷款申请条件
1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助力他们实现安居梦。
据悉,本次修订聚焦制度包容性、资金效能、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办法》相关条款作出系统性调整。
《办法》进一步降低缴存门槛,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同时,统一资金管理,实行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资金运行管理,打破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在资金管理上的界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销户后再开户缴存的间隔,间隔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性。优化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贷款时,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时间的要求从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贷款适用住房范围从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扩大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使用次数要求从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或使用过一次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此外,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个贷使用率有两个月超过95%(含)时,下个季度起暂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更加灵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加便利,享受的购房贷款政策更加优惠。”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就政策修改后的一些常见问题,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哪些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此次修订后,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在职职工有何区别?
答:此次修订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在职职工基本保持一致,主要是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时间有要求(即12个月)。但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问: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是否受资金状况影响?
答:受影响。上个季度个贷使用率有两个月超过95%(含)的,下个季度起将暂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