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日期:2025-04-12 来源:福建日报 浏览:1 评论:0

近日,莆田市公安局印发《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放开人才、居住、投靠、返乡就业创业等落户条件,引导人口有序流动,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措施》规定,放开人才落户条件,县级及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入选县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员、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乡镇(街道)或村(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放开居住落户条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人员,凭网签备案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即可办理落户;租户持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可选择落户社区集体户或经房屋出租人同意落户租赁房屋;持有效《福建省居住证》且现住址一致者,可直接在居住地乡镇集体户落户。

同时,放开投靠落户条件,允许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公婆、岳父母等亲属申请相互投靠落户,残疾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没有直系亲属照顾的,可申请投靠近亲属落户,离异人士可在原籍地村(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朱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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