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4月15日讯4月15日是我国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日前,厦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厦工劳监函字〔2025〕4号文件,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提醒。
其中包括: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明确签订劳动报酬书面协议;切实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及时主动整改拖欠劳动报酬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