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履职,审核批准一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破解经营难题。
原来,社区矫正对象郑某与妻子在玛坑乡共同经营一家茶叶合作社。连日来,随着天气的回暖,春茶迎来了采摘、生产的关键期,郑某的合作社也如火如荼地开始了春茶经营活动。郑某需要频繁往返福安市与周宁县两地从事茶青、茶叶的收购和销售。但按规定,郑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周宁县。春茶一日一个价格,急得团团转的郑某来到玛坑司法所提出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了解到郑某情况后,玛坑司法所先向其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外出的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又向其解读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指导其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随后,玛坑司法所将这一情况上报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并就郑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展开走访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郑某所在茶叶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以及郑某负责的工作内容。根据郑某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及走访调查情况,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就其是否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经充分评议,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郑某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按程序第一时间批准了郑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春茶买卖是我们合作社一年收益的大头,要是我不能外出买卖春茶,那我家今年的收入会大打折扣,真的非常感谢县社矫局和玛坑司法所,为企业着想、为民办实事,外出期间我一定遵纪守法,每天主动汇报,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签收《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时,郑某激动地说。
同时,玛坑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托福建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在郑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期间,掌握其活动轨迹,杜绝“人机分离”、超越审批范围等违规情况,强化其跨区域期间的日常矫正监督工作,保证社区矫正效果。此举,既解决矫正对象的工作问题,也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达到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正齐头并进的双重效果。
下一步,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继续坚持“监督管理是基础,教育矫正是核心”的原则,准确把握刚性执法与柔性矫正的尺度,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让社区矫正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