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廖祥初,副主任周文庆、王克延、吴东香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祖禄,县法院院长闫明伟,县检察院检察长王秀春,县监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审议了代表工作有关事项,经表决通过,决定接受雷伟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表决通过了《宁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因工作需要,决定免去施海春的宁化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免去汤有芬的宁化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雷伟的宁化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免去罗永琰的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因工作需要,决定任命林新建为宁化县公安局局长,任命张仁凤为宁化县民政局局长,任命施海春为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廖祥初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记者 张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