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被称为世界第一运动,世界知名足球俱乐部的球衣受到众多球迷的热爱。有些不良商家瞄准这个“商机”,制售“同款球衣”,这种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案,张某未经授权许可,加工假冒世界知名俱乐部球衣,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罚款后,被法院判处赔偿商标权人经济损失4万元。
案情直击
山寨球衣被查扣 侵权者面临双重追责
某足球俱乐部多次获得英超、欧冠等赛事冠军,在全球拥有众多球迷。该俱乐部公司的品牌也赢得众多消费者喜爱,属于国际著名品牌。该俱乐部公司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运动服装等。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张某未经授权许可,在晋江东石镇组织工人加工带有上述足球俱乐部商标标识的球衣。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球衣、球裤各500余件。2024年7月,执法人员责令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罚款。俱乐部公司(原告)认为张某加工假冒球衣,侵犯其商标权,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有效期限内,其享有的相应商标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张某未经许可生产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服装,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综合考虑该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张某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法院判令张某赔偿俱乐部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理透视
司法护航知识产权 “商标攀附”难逃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官介绍,国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的侵权行为,鼓励和保护创新。商标凝聚着企业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商誉,是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的象征。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不仅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法院将持续不断严厉打击“商标攀附”等侵权行为,优化良好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沈雄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