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漳州市云霄县一对夫妻涉无证经营被判刑

日期:2024-10-17 浏览:289 评论:0
近日,云霄一对夫妻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吴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近日,漳州市云霄县一对夫妻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吴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临近春节,吴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视频后,受到启发,认为春节期间售卖烟花爆竹能够获得暴利,于是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做烟花爆竹生意的李某。后吴某某与妻子方某某亲自到李某经营的烟花爆竹公司商谈并最终达成了合作,决定从李某处进货售卖烟花爆竹。在平时的经营中,吴某某夫妻并没有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则是存放在方某某家中经营的茶叶店二楼,二人平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售卖。

  临近春节,有人想着利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赚上一波。殊不知,无证经营烟花,轻则面临罚款,重则涉嫌犯罪。

  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属于特殊商品,国家是实行特许经营的,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产品一定要找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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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云霄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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