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作用,10月27日上午,漳州市平和县县人民法院院长高长江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漳州市平和县县某局副局长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漳州市平和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盛出庭支持公诉。与此同时,法院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科局主要领导到场旁听,开展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以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23.7万元,数额巨大;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损失合计32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追究被告人李某某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组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观摩职务犯罪庭审,旨在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课堂,实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马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