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事关泉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

日期:2024-10-17 来源:泉州 作者:泉州论坛官网 浏览:447 评论:0
10月1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泉州市出台《泉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0月1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泉州市出台《泉州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经营性房屋结构安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存在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办法》要求,举报人必须为实名举报,举报同时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网络平台等途径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受理后,由事项所涉业务处室(单位)转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查核实,或自行组织调查核实。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500元;属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进行举报,奖励标准在规定奖励的基础上上浮30%。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住建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住建主管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核实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同一事项由2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同时,明确了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银行账号等信息,逾期未提供有效证件和银行账号等必要信息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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