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3日电 (姚海娇)自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攻坚活动以来,屏南法院切实抓好内部交叉执行工作,针对具体案件制定执行方案,积极引导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债务,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终本老案得...
宁德新闻网10月13日电 (姚海娇)自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攻坚活动以来,屏南法院切实抓好内部交叉执行工作,针对具体案件制定执行方案,积极引导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债务,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终本老案得以执结出清,促成多方“共赢”。 2019年6月26日14时左右,柳某某与范某某在长桥镇某村某街道相遇后因水管问题发生口角,随后二人发生扭打,经屏南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柳某某与范某某的伤情均属于轻微伤。 柳某某被打后,入住医院抢救治疗,花去医疗费15087.11元。柳某某就本起事故向屏南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范某某以在本起事故中其同样被柳某某打伤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柳某某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屏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范某某应赔偿柳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158.56元,柳某某应赔偿范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296.85元。上述损失两相抵扣后,范某某应赔偿柳某某经济损失12861.71元。判决生效后,范某某拒不偿还赔偿款,柳某某于2020年1月13日向屏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屏南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本案被执行人范某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不动产信息及工商登记信息等,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柳某某也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该案件于2020年4月16日以终本方式结案。 2024年5月6日,屏南法院按照交叉执行工作要求,对该案进行内部交叉执行并变更承办人。新承办人收到案件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范某某住处调查了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时邀请当地村干部、邻里协助沟通。通过村委、邻里联动执行,利用其人熟、地熟、话熟、情况熟的优势进行释法说理,范某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柳某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成功执结。 “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各方不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还是互相协作关系。相邻关系纠纷看似简单,标的也不大,但对涉讼当事人来说,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对百姓的安居乐业产生实际影响。 屏南法院以开展“终本清仓”和“交叉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采取刚柔并剂的执行手段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和果断出击、精准发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有力提升了执行质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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