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日期:2024-10-17 来源:福建发布 浏览:0 评论:0

近日,福州、泉州、南平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一起来看↓↓

福州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其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其他缴存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支持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泉州

2024年10月15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调整后具体政策为: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南平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

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文章链接:http://dongfengkuaidi.vip/news/show-73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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