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调整后具体政策为: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