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安出台措施“真金白银”助力企业自主创新

日期:2024-10-17 来源:海丝商报 浏览:691 评论:0
近日,《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出台,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南安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近日,《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出台,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南安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若干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将引导企业立足行业共性,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强化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在南安落地转化,实现资源要素快速向创新主体集聚。

  《若干措施》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协同创新,如提出需求并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难题攻关,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化,推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积极参与省、泉州市“揭榜挂帅”项目攻关。对获得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省级区域发展项目和省级、泉州级“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财政资助金额的30%给予后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完成单位、二等奖前二完成单位、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在鼓励引建科技创新载体方面,《若干措施》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异地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星创天地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还立足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记者 朱晓西 通讯员 李芳毅)

责任编辑:凌芹莉
文章链接:http://dongfengkuaidi.vip/news/show-74425.html
标签: 南安市水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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