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信访工作条例》,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日期:2024-10-17 来源:罗源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0 评论:0

福州罗源市湾新闻网讯(郑永兴陈艳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以下亮点值得关注。

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信访人依法有序反映诉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可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信访人不得有以下行为。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情形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将严肃处理。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办理等情形,将严肃问责。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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