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罗源市湾新闻网讯(雷永 蒋云辉)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事关统一基本医保转接经办流程、保障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促进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等方面。就该办法出台后,市民医保方面有何调整,记者来到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州罗源市管理部了解相关情况。
据了解,《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等,需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其在转移接续政策方面有一定程度的调整。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州罗源市管理部、科员翁夏双介绍,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基础上,增加办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实现两险种、跨制度转移接续。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一并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待遇衔接按本办法执行。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省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以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作为统一的业务操作平台,同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按即办件和无纸化办理。
同时,在待遇衔接政策调整方面,不同类型医保对应的调整也不一样。
翁夏双说:“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申请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医疗保险关系生效时间可往前追溯至上一个基本医保关系生效开始时间。职工医保关系中断3个月(不含)以上,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和新参保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连续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50%享受。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且不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连续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50%享受。居民医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当年2月份前(含)即已参加职工医保,后续因故暂停或终止且未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具体医保关系可查询医保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州罗源市管理部表示在待遇衔接过程中,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期间享受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再次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可免于补缴基本医保关系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但不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申请补缴当月(含当月)之前保费的,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险种或补充保险原则上不补缴。补缴基数低于参保人在用人单位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自行申请差额补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