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助力化解我市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
《措施》明确,对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一次性购买库存商业办公商品房2000平方米以上进行出租的,由契税受益财政自行研究确定相关鼓励政策。对新购买一手商业办公房地产并取得不小于30平方米不动产权的业主,其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商业、商务(SOHO)办公用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业态可调整成酒店、文旅、电商、总部经济等,纳入《关于简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的互换清单,相关审批程序按照该文件执行。
《措施》指出,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等前提下,鼓励市、县国有企业通过购买、长租、自持等方式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及无偿竞配建商品房用作人才公寓、周转房等;经属地政府同意,允许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各县(市、区)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或完善本地的房地产有关政策。(闽东日报记者 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