哐当、哐当、哐当……10月8日,在泰宁县新桥乡的竹林深处,一架轻轨“小火车”,正载着农资翻山越岭。
三明,“八山一水一分田”,因受丘陵山地为主的地形条件限制,存在笋竹、油茶、茶叶、水果等山地农副产品“下山难”和肥料等农资“上山难”的问题。为此,我市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多措并举推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让涉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助力山区农户“轻装上阵”。
通过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生产一线开展政策宣讲和现场演示,大力推广适合我市山区地貌的山地轨道运输机,优化农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程序。今年来,全市共办理山地轨道运输机补贴472台(套),落实补贴资金865.34万元。其中,5月以来受理申请229台,落实补贴资金393.39万元。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涉农资金项目多、体量大、受众广,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扎实推进涉农资金骗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用好、用足、用到位,是让好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大局的重要一环。
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我市多年来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一个缩影。特别是涉农资金骗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切实扛起专项整治工作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锚定整治重点,狠抓整改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守好惠农惠民“钱袋子”。
今年来,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联合市纪委监委成立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乡镇及项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制定《关于涉农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集成市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市直单位职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征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农人和企业代表等群体意见。针对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提出问责清单,并由市纪委监委挂牌督办。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五不准”与“五严格”》等11项规章制度,推动全市新制定修订制度共205项,如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主体清单化管理的通知》《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将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主体职责及具体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等一系列实施办法和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全面织密织牢项目资金管控制度笼子。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更好地在阳光下运行,目前,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纪委“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涉农项目资金政策83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公开公示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等1524项,实现了“应公开尽公开”,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聚焦涉农资金监管重点、难点、薄弱点,我市还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以种业发展为例。三明作为全国杂交水稻制种第一大市,2024年全市水稻制种面积突破37万亩,年制种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种业项目资金量大。近年来,通过制定出台《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等,我市全链条强化种业资金管理,初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穿透式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种业发展基础。今年7月,我市成功举办“三明市推进中国稻种基地高质量发展会议”,刘旭、张亚平、孙其信、谢华安等14名院士对三明种业发展予以肯定。
专项整治的关键在于“专”,根本在于“治”。
就在几个月前,省、市检查组在对泰宁县朱口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黄厝段)进行专项检查中,有位农户现场反映该项目建设造成部分田块被冲毁,经检查组调查发现,施工方未按原有设计拆除原有拦河坝进行重建,只对该段进行部分修复,对此检查组立即督促该项目施工方进行整改,目前施工方已对原有拦河坝再次进行修复。“我们的烦心事有人问、有人听,问题也得到了及时解决,真是太好了!”得知问题得到解决,这位农户喜笑颜开。
坚持把问题整改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起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三明全市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173个,目前已解决1171个,群众利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卢素平 通讯员 周 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