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司法局紧扣六个“全面”全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质效

日期:2024-10-17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浏览:3 评论:0

  一是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定合法性审核送审材料模板,包含起草说明、附条文依据的文件文本、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规范合法性审核送审材料报送工作,提高合法性审核材料报送质量。

  二是全面推行“三统一”制度。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其中,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三是全面推行有效期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将有效期纳入合法性审核的内容,明确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年。

  四是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制度。利用“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统一公示平台,集中公示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全面推行备案审查制度。印发《大田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明确报备时间节点。建立备案告知提示制度,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发布在县政府官网的文件进行逐一审查,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未备案的单位及时提醒,确保“有件必备”。

  六是全面推行动态清理机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预警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到期前六个月进行提醒,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内容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评估、清理,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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