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布2024年1号河湖长令

日期:2024-10-17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浏览:0 评论:0

近日,三明市党政双河长签发1号河湖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各相关单位按照协调日常化、职责不转移的原则,建立“晒水、议水、评水”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提升上下游交水成效,全面推动三明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国省控断面全域优质水、乡镇交接断面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

实行晒水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国省控断面、乡镇交接断面水质领导挂包和月公开的水质亮晒工作机制。每个国省控断面明确一位县级河长挂包负责、每个乡镇交接断面明确一位乡级河长挂包负责,协调解决河湖“四乱”以及水生态环境治理中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市河长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每月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国省控断面水质类别和水质指数、各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类别、各县(市、区)河湖“四乱”整治情况。

实行议水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流域联动的水质商议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议水会议,市直有关部门汇报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汇报辖区流域水生态治理、问题整治落实情况和水域岸线治理、河湖“四乱”整改情况,与会单位商议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水质提升措施。

实行评水机制

建立国省控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考评工作机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并将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24年至2025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每年各出资100万元,设立年度流域水质奖补专项资金1200万元,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成效进行奖补,并按照“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补偿”原则,将水质和水质改善情况作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

完善交水机制

建立国省控、乡镇交接断面交水机制,实行区域交水流程再造、河长离任交接等措施,构建上下游、前后任联动治水格局;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行动,创新“委员河长”“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警长)”等机制,开展联合巡河等,形成联动治水“一盘棋”。

近年来,我市牢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重要嘱托,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着力打好管水、治水、兴水“组合拳”,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今年1-7月,三明4个县水质位居全省前10;1-8月,三明全流域水质保持100%达标,55个国省控断面优质水比例92.7%、同比提高14.5%,其中19个国控断面优质水比例100%。此次发布1号河湖长令,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主体责任,强化河湖管控,不断提升辖区内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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