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抓前端治未病守护美好生活

日期:2024-10-17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浏览:3 评论:0

  “原来矿山上坑坑洼洼、岩石裸露,走进矿区会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尾矿库治理之后,堆积的高坝被削平了,矿区的视野变得平坦开阔,微风拂过很舒服。”清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到余朋乡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回访时,矿区村民邓寿昌为检察机关推动治理乌石垄尾矿库点赞。

  在经过系列排洪系统工程和矿区覆土复绿整治工程,8月16日,清流县政府发布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乌石垄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公告,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尾矿库污染源和安全隐患,乌石垄尾矿库综合治理画上完美句号。

  昔日的荒败尾矿库旧貌换新颜,得益于清流县检察院探索推动的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法。

  2021年初,清流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中发现,位于余朋乡的乌石垄尾矿库停用5年却未销库治理,存在周边环境污染及汛期垮坝风险,危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尾矿库是用于堆存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的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通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防止尾矿向江、河、湖、海、沙漠及草原等处任意排放。可以说,尾矿库是矿山企业最大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但也是矿山企业生产最大的危险源,如不及时闭库,既可能造成尾砂泄漏、溃坝、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也可能给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灾害和损失。

  “这几年,我们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让司法力量在损害发生前介入,达到有效的源头治理,及时消除可能损害公益的重大风险。”清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珍介绍。

  人民至上,呼应民声查隐患。清流县检察院在发现案件线索后,对乌石垄尾矿库进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迅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多次深入矿区现场调查。经查,该尾矿库因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回采资质到期,虽已确定采取尾矿回采方式进行销库治理,但三个股东之间因利益纠葛,在回采合作单位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尾矿销库治理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面临紧迫的汛期、复杂的案情和耗时较长的销库治理,清流县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 报告专项调查情况,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此外,通过诉前磋商方式,组织多部门和余朋乡政府召开诉前圆桌会议,最终确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兜底的整治方案,形成“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签订尾矿库“三方”回采协议,引进了有尾矿回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回收利用矿渣。自此,乌石垄尾矿库开始回采销库,打破治理僵局。

  2021年9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后三明市检察院以此案为引领,在全市范围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监督,实地查看全市停用尾矿库20座,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促进矿山行业溯源治理。

  

  近年来,清流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全力打造生态宜居清流样板。截至目前,该院依法办理土壤污染、水污染、非法采矿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3件,推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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