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出“环保账本”,实现“应披尽披”——自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已有513家次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昨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飞舟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相关政策,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设置进入‘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系统’链接端口,全市有披露义务的企业,能统一在该平台自主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实现企业环境信息集中汇聚归集,公开其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行为,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信用等级和环境治理情况。”潘飞舟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国首创作行政处罚决定时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与信用修复方式“双告知”制度。即在对名单内的企业送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同步送达《行政处罚按期披露环境信息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让企业提前知晓披露“底线”和修复“路径”,精准防范企业因未及时规范履行披露义务被处罚或不及时修复环境信用造成的风险。
据悉,目前,列入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内的企业无一家因未及时规范披露环境信息被处罚。
答疑
问:企业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被纳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答:每年3月底前,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会公布本年度厦门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司可自行登录查询。
同时,公司所在地的驻区生态环境局,会在本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布后,通知公司参加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专项培训,同时,指派专人主动提醒督促公司落实披露义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问:若公司已被纳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需要在什么时间披露、以及要披露哪些环境信息?
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也就是说,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该格式准则可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