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万余元租房,又被罚款3万元!房屋被贴上“腾房公告”,租客拒不搬离被处罚

日期:2024-10-19 来源:台海网 浏览:0 评论:0

  10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杨希通讯员思法)花5万余元租房,又被罚款3万元?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租客遭遇了这样一件事,他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后,突然有一天回家发现,房子被法院贴上了“腾房公告”。他拒不搬离,被罚款3万元。

房子被贴上“腾房公告”

租客拒绝搬离

  此前,因某银行与老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银行对老余名下位于思明区一小区的101号房屋享有抵押权。执行阶段,老余到庭承诺将腾空房子交付给法院拍卖处置,但并未如实告知这套房子正在出租。承诺的期限届满后,老余还是没有主动交付房屋,且电话号码已经无法接通,下落不明。

  3个月后,法院在小区101号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房产实际占用人于1个月内搬离,并交由法院处置。

  这下,承租人小李坐不住了。他觉得自己与房东老余签订租赁合同没到期,而且也联系不上房东,要是现在让他搬走,他租房的费用都打水漂了。于是,小李向法官表示拒绝搬离。

  经法院审查:这套房子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执行员当庭以笔录形式告知小李,因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他无法据此对抗抵押权人实现抵押债权,并告知他应当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于腾房公告届满日前搬离上述房屋。若有违反,法院将对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

  谁知,公告届满后,经多次催促,小李仍不愿意配合,且态度强硬,还说:“我已经预付一年的租金,合计5.4万元,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我不搬。”

  执行员向小李释明:“你的理由并不能构成拒不搬离房屋的法定事由,租金损失可通过诉讼另行向出租人老余主张。”

  然而,小李还是不予理会。于是,法院向小李送达预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搬离案涉抵押房产,小李本人确认收到上述决定书且知晓法律后果,但仍未搬离,并仍坚持觉得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据此继续占用房屋。

阻碍执行被罚款3万元

他当日腾房悔过

  经法院多次释法说理,小李仍然表示拒不搬离。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小李罚款3万元。小李当日缴纳罚款,立即腾空搬离老余的抵押房产,并提交了悔过书,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的严重阻碍。

  法官说,在腾房公告届满后,面对执意不配合腾空搬离房屋的承租人,法院并没有立即对其作出严厉的司法惩戒措施,而是一方面继续释法说理,一方面送达了预处罚决定书,再次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时,若承租人及时配合腾空搬离房屋,即可避免遭受实质性的司法惩戒。但本案被执行人无视司法权威,出于对租金损失的不甘心而坚持占用房屋,最终反而扩大了自己的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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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厦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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