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明市河湖长1号令发布以来,清流县积极响应,全面推进河湖治理工作,努力书写水美清流的新篇章。在清流大地,一场守护河湖生态的行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
“建立‘晒水、议水、评水’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为我们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行动指南,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守护清流的绿水青山。”清流县河长办主任王建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期,清流县对县域内的国省控断面、乡镇交接断面水质实行领导挂包负责制度,其中,2个国控断面、4个省控断面分别由一位县级河长挂包,13个乡镇交接断面明确一位乡级河长挂包。县河长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问题。
在强化监管方面,清流县建立起县级河长“一月一巡查”、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查”、专管员“一日一巡查”制度,各级河长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河湖动态。县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侵占河道、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河湖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为科学治理提供依据。
聚焦提升治理水平,清流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对河湖治理项目的投入,实施了灵地镇罗口溪和田源乡田源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清流县大番溪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老城区生活污水出户管改造项目、乡镇及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等。同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实施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里田乡卢水溪山洪沟、龙津镇桥下溪山洪沟建设工程,切实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清流县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明市河湖长1号令”的内容和意义,同时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在河湖周边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牌,全力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认识度和参与度,营造护河浓厚氛围。
为确保河湖治理工作的长治有效,清流县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各乡镇河长、专管员每月巡河率、河湖“四乱”问题、国省控和乡镇交接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实行月通报制度。同时,完善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将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清流县河湖长制考评范畴。此外,建立县与县、乡与乡交接断面交水机制,构建上下游、前后任联动治水格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河湖违法行为。
王建琴表示,近期,清流县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河湖长1号令,水质明显改善,2个国控断面、4个省控断面和13个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质水比例达94.7%,河湖周边环境更加优美,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卢素平、郭欣玥)